参照国际标准ISO37301(国内标准编号GB/T35770 )“合规管理体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合规是指一个组织履行全部合规义务。这些义务涵盖两个关键层面:一是必须遵循的外部法律法规等强制性必须遵守的要求;二是组织自愿选择遵循的高于法定标准的要求,这使得合规区别并超越了单纯的合法概念。
本世纪初,合规成为全球企业发展新趋势, 近10年来,合规在中国迅速成为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新潮流。合规之所以如此快速和如此大规模被认可和接受,与合规自身的特点密切相关。合规有三个值得注意的本质特点。
自律的主动性——合规与自律
合规不是一般意义的遵规守法,而是在于将外部的强制性规范与组织的自我规范的有机融合。它打破了传统的被动守法模式,将外部强制约束(他律)与组织内部主动遵循(自律)相结合,极大激发组织内部主动按照更高标准规范自身行为的积极性,体现了组织对合规的主动追求和自我提升。事实上,强化合规可以实现法治、德治与自治的融合。从服从法律和遵守规范提高到追求更高水平道德规范,即从“要我合规”转变为“我要合规”是推进合规的内生动力, 也是合规管理的重要特征。从企业角度看,“遵规守法”是一个良好企业的底线,而优秀企业或者世界一流企业需要有更高的自我规范的追求。
管理的融合性——合规与管理
合规不是一般意义的遵规守法,而是借助管理手段,将合规要求与目标深度融入组织的管理活动中。合规是要求和目标,合规管理则是实现合规要求与目标的方法与路径。合规管理过程涉及组织全员,从高层领导到基层员工,均需参与其中;合规理念全面贯穿于组织业务流程的每一个环节,达成全员全流程参与的合规管理体系;合规管理是一项常态化、可持续的日常管理活动,并非一时的突击行动或阶段性的巡查,它贯穿于组织运营的始终,持续发挥作用。通过管理活动,有效应对组织面临的两方面合规风险:一方面是未能遵守强制性要求的风险,另一方面是未能达到自愿选择遵守要求的风险。
法治的预防性——合规与法治
合规不是一般意义的遵规守法,而是通过有效的合规管理体系,全员参与、全流程控制和常态化的管理活动,企业有可能将违法违规风险出现之前就加以发现、控制和化解。正因为如此,合规作为预防性法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种极为重要的法治工具。它将关注焦点前置到事前阶段,通过科学有效的管理方法,提前识别、评估并化解组织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从源头上防范法律问题的发生。
合规管理是现代法治从“惩戒威慑”向“风险预防”转型的核心载体,通过组织自我规制降低社会法律实施成本。与公证、仲裁、调解等制度共同构成预防性法治体系,聚焦风险源头阻断。正如国务院国资委在推进中央企业合规管理时,将其作为法治央企建设的重要抓手,充分显示了合规在法治建设中的工具性价值,以管理手段实现法治目标,为企业依法依规稳健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
合规管理凭借其独特的自律主动性、管理融合性和法治预防性,全方位渗透到企业(组织)运营的各个方面。对于企业而言,合规管理不仅能够有效提升企业整体管理水平,帮助企业追求更高发展目标,还在预防法律风险、防范化解各类危机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成为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石 。对于更大范围的社会而言,强化合规管理可以推动各类社会组织健康发展,从而有助于法治社会、法治政府和法治国家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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