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合规风险提示与预警信息【总第154期】

发表时间:2026-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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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规速递

  一、交通运输部修订《通航建筑物运行管理办法》

  三、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全面开展互联网经营农药备案工作的通告

  四、深圳市医疗保障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定点零售药店药品“阴阳价格”监测处置的通知》

  五、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五部门印发《深圳市优化消费环境三年行动计划(2026—2028年)》

  实务动态

  一、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个人信息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公安部联合发布第二批金融领域“黑灰产”违法犯罪典型案例

  三、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公布五起人工智能领域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

  四、某短视频直播平台企业因未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被网信部门处以1.191亿元罚款

  境外动态

  一、越南工业和贸易部颁布化学品法配套法规

  二、加拿大修订发布《2025年禁止某些有毒物质法规》

  三、法国国家信息与自由委员会对某旅游公司作出处罚决定

  

       新规速递

  、交通运输部修订《通航建筑物运行管理办法》

  【合规资讯】

  2026年1月20日,交通运输部公布了修订后的《通航建筑物运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新《办法》旨在进一步规范中国境内与船舶通行相关的通航建筑物运行管理,保障通航建筑物高效运行和船舶安全通行,促进水路运输事业发展。此次修订采取“小切口”的方式,聚焦危险货物船舶和客船过闸安全、运行单位安全责任落实等方面完善制度设计,提升针对性、实效性。修订内容主要包括:加强危险货物船舶过闸安全管理、完善客船过闸安全管理制度、压实运行单位安全责任。

  (资讯分类:境内,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安全生产;资讯来源:交通运输部门户网站)

  【合规提示】

  建议通航建筑物运行管理企业:一是结合危险货物的危险特性、运输形态等因素,对载运危险货物的船舶分别或者综合采取专闸通过、数量限制、留足安全距离等措施,保障船舶过闸安全。二是针对客船大型化发展带来的载客人数多、安全风险大的实际,增加运行单位应当制定客船专项运行调度方案和专项通航保障方案并严格实施的要求。三是加强岗位人员的系统性培训,遵循“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确保其通过教育培训考核后再正式履职。

  、交通运输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网络货运承运平台经营管理办法》

  【合规资讯】

  2026年1月23日,交通运输部与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网络货运承运平台经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旨在促进道路货物运输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规范网络货运承运平台经营活动,维护市场秩序,保护各方合法权益。《办法》聚焦货车司机利益诉求,对网络货运承运平台安全管理和教育培训、运费支付、交易规则制定、数据算法等提出明确要求;调整了网络货运承运平台依法依规纳税的有关表述,明确网络货运承运平台代办税费申报和缴纳义务,以及相关涉税信息记录要求。

  (资讯分类:境内,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数据和隐私保护,财务税收;资讯来源:交通运输部门户网站)

  【合规提示】

  建议网络货运承运平台企业:一是合理制定交易规则和服务协议,明确实际承运人及其车辆进入和退出平台、托运人及实际承运人权益保护等规定,不得利用数据和算法、技术、平台规则等收取不合理费用。二是严格遵守数据管理和税务合规要求,建立健全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服务信息、交易信息及涉税资料的记录、保存机制,确保数据真实性、完整性、可用性,依法依规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和进行所得税税前扣除,严禁虚开发票。三是加强网络和数据安全管理,落实信息保密责任,未经被收集者同意,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信息。积极配合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税务部门的监督检查与信息共享,共同维护行业健康发展。

  三、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全面开展互联网经营农药备案工作的通告

  【合规资讯】

  为加强对深圳市互联网经营农药活动的监督管理,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6年1月16日发布《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全面开展互联网经营农药备案工作的通告》。根据通告,所有相关经营单位需统一通过“广东省农药数字监管平台”在线办理备案:2026年1月1日前已开展互联网农药经营活动的单位,需于2026年1月31日前完成备案;2026年1月1日及之后新开展活动的单位,则应自上线运营之日起二十日内完成备案。备案内容包括农药经营许可证信息、经营者主体信息、用于经营农药的网站/应用程序/网络平台名称及访问地址、对应店铺名称及截图,以及经营者有效联系方式。

  (资讯分类:境内,农、林、牧、渔业,批发和零售业,生态环保,产品质量;信息共享单位: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合规提示】

  建议开展互联网农药经营活动的企业:一是立即开展经营资质合规排查,重点核查是否涉及禁止网售的限制使用农药,并确认是否已取得有效农药经营许可证,杜绝无证或超范围经营。二是严格遵守备案时间节点,对于已开展互联网经营活动的,务必在2026年1月31日前完成备案,新开展业务的应在上线运营后二十日内及时备案,避免因逾期备案而面临处罚。三是严格遵守农药互联网经营的产品范围限制,严禁利用互联网经营限制使用农药及农业农村部规定的其他不得线上销售的农药,并在经营平台显著位置完整公示许可证件信息,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及时更新。

  四、深圳市医疗保障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定点零售药店药品“阴阳价格”监测处置的通知》

  【合规资讯】

  为贯彻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定点零售药店药品“阴阳价格”监测处置的通知》精神,切实维护药品市场价格秩序,深圳市医疗保障局于2026年1月23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定点零售药店药品“阴阳价格”监测处置的通知》,要求药店建立自查自纠机制,配合医保部门数据筛查与核查,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落实日常价格管理,确保医保结算数据准确、定价公平合理,保障参保人权益和医保基金安全。对于核查发现存在“阴阳价格”行为的定点零售药店,医保部门将视情节严重程度和整改情况,采取约谈主要负责人、暂停医保结算、不予支付或追回已支付医保基金、暂停或解除医保服务协议等措施严肃处理。

  (资讯分类:境内,批发和零售业,卫生和社会工作;信息共享单位: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合规提示】

  建议定点零售药店企业:一是常态化开展自查自纠,重点排查是否存在对参保和非参保人员因结算方式不同而实行歧视性价格,或仅向非参保人员以额外返利、折扣、满减等变相降价方式销售药品的情形,并按要求每季度报送自查自纠情况。二是严格规范医保数据上传,确保销售单价数据规范、完整、准确,并主动利用“医保价格通”等比价工具,自觉参与市场比价,坚持公平合理、诚信定价。三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在店内醒目位置张贴标识,提醒参保人员核对价格信息,积极配合医保部门的数据筛查、现场核查及问题线索调查。

  五、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五部门印发《深圳市优化消费环境三年行动计划(2026—2028年)》

  【合规资讯】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五部门2026年1月28日联合印发《深圳市优化消费环境三年行动计划(2026—2028年)》,旨在全面提升深圳消费环境。在消费秩序优化方面,计划提出要严守消费安全底线,覆盖食品、药品、电动自行车及个人信息等重点领域;整治市场交易环境,治理虚假广告、“霸王条款”及网络直播带货乱象;规范市场竞争秩序,打击价格违法与不正当竞争;强化预付式消费的源头治理与资金监管。

  (资讯分类:境内,批发和零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产品质量,反垄断;信息共享单位: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合规提示】

  建议相关企业:一是强化全链条安全合规管理,依据《食品安全法》《产品质量法》等,重点加强外卖、药品、电动自行车等高风险领域资质审核、过程监控及追溯体系建设,压实主体责任。二是规范营销与交易秩序,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价格法》等要求,严格明码标价、广告宣传及直播带货内容审查,杜绝价格欺诈、虚假宣传和不正当竞争。三是落实预付式经营及平台合规要求,建立信用评估与合同合规审查机制,切实防范“卷款跑路”与霸王条款风险。

  实务动态

  一、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个人信息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合规资讯】

  2026年1月2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六起个人信息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旨在通过办理重点场景“小切口”案件,强化个人信息保护的全链条治理和综合监管。案例聚焦于智慧停车场扫码、小区人脸识别、网络虚假招聘、“网络开盒”、逝者及其亲属个人信息泄露、“黄牛”及旅行社滥用个人信息等重点场景。具体包括:河北省保定市徐水区检察院针对智慧停车移动应用程序存在的突出问题,推动行业治理;重庆市两江新区检察院聚焦小区物业、房地产企业等人脸识别高频应用场景,推动个案整改并为《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管理办法》落地提供实践样本;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检察院针对网络虚假招聘隐蔽性强等特点,通过大数据筛查实现类案治理;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检察院针对“网络开盒”侵害个人信息问题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追究侵权责任并积累反网络暴力经验;上海市闵行区检察院针对个别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倒卖逝者及家属信息问题,推动堵塞监管漏洞;江西省景德镇市检察院针对“黄牛”及旅行社滥用个人信息违规预约博物馆、热门景区并获利的行为,督促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

  (资讯分类:境内,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数据和隐私保护;资讯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

  【合规提示】

  建议企业:一是全面审视在经营活动中涉及个人信息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环节的合规性,特别是针对智慧停车、人脸识别、在线招聘、客户信息管理等高风险场景,确保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及相关配套法规的要求。二是加强数据安全技术防护措施,定期进行安全审计和风险评估,防范数据泄露、滥用等风险,确保人脸识别等敏感个人信息处理活动具备充分的合法性基础。三是建立健全个人信息保护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各岗位职责,定期对员工进行合规培训,提升全员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和能力,同时完善个人信息权益保障机制,及时响应并处理个人信息主体投诉。

  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公安部联合发布第二批金融领域“黑灰产”违法犯罪典型案例

  【合规资讯】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与公安部于2026年1月23日联合发布了第二批金融领域“黑灰产”违法犯罪典型案例。此次发布的案例共五起,涵盖了非法放贷、贷款诈骗、合同诈骗以及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多种犯罪类型。具体包括:某投资公司及相关自然人以“代购买房”名义实施非法放贷型非法经营案,通过伪造申贷材料套取银行经营性贷款并收取高额费用;某自然人虚构经营材料,利用空壳公司骗取多家金融机构无抵押经营性贷款;某自然人团伙招募“白户”冒充购车客户,通过伪造虚假证明骗取银行无抵押汽车消费贷款后转售变现;某保险经纪公司分公司及相关自然人以承诺返佣、保本付息为诱饵,发展投保人进行短期投保后退保,套取保险佣金实施合同诈骗;某法律信息咨询公司及相关自然人非法购买大量保险公司投保人员个人信息,用于“代理退保”业务。

  (资讯分类:境内,金融业,金融监管;资讯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门户网站)

  【合规提示】

  建议金融机构及相关企业:一是加强对经营性贷款和消费贷款的用途管理和贷后审查,严格核实借款人资质和交易背景真实性,防范资金挪用和骗贷风险。二是强化保险产品销售行为管理,杜绝虚假宣传、承诺返佣等违规行为,确保投保人真实意愿和长期续保能力,遏制“退保黑产”蔓延。三是严格落实个人信息保护责任,健全数据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防护措施,严禁非法获取、买卖和使用公民个人信息,筑牢信息安全屏障。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公布五起人工智能领域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

  【合规资讯】

  为有效引导经营主体依法合规经营,维护人工智能产业健康发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于2026年2月6日公布五起人工智能领域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案例分别为: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北京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利用网络实施混淆案;上海市徐汇区市场监管局查处上海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利用网络实施混淆案;上海市市场监管局查处上海某网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帮助虚假宣传案;浙江省杭州市市场监管局查处闵某某侵犯商业秘密案;杭州市西湖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杭州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利用网络实施混淆案。

  (资讯分类:境内,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数据和隐私保护,广告营销;资讯来源: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门户网站)

  【合规提示】

  建议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行业:一是强化品牌与宣传合规审查,严禁在产品名称、UI界面及广告中未经授权使用其他知名品牌字样或图标,避免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规定的仿冒混淆行为。二是规范AI技术应用场景,禁止利用AI外呼、生成内容等方式实施虚假宣传或冒充权威机构,确保技术应用不违背商业道德与诚信原则。三是完善商业秘密保护体系,对核心算法、数据模型等关键信息采取严格的访问控制与保密措施,防止员工或合作方擅自下载、披露或使用构成商业秘密的技术成果。

  四、某短视频直播平台企业因未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被网信部门处以1.191亿元罚款

  【合规资讯】

  2月6日,北京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对某短视频直播平台企业处警告、1.191亿元人民币罚款处罚,同时责令其限期改正、依法依约处置账号、从严处理责任人。该处罚决定源于2025年12月该短视频直播平台发生的严重内容安全事件,当时其直播间出现大量色情低俗内容,造成恶劣社会影响。针对该问题,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指导下,北京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法对该企业涉嫌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实,该企业未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未及时处置系统漏洞等安全风险,未对用户发布的违法信息立即采取停止传输、消除等处置措施,情节严重,影响恶劣。

  (资讯分类:境内,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资讯来源:北京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合规提示】

  一是健全全流程内容治理体系,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要求,升级AI识别与人工复核联动机制,对直播等高风险场景实施实时巡查,确保违法信息“即发现、即处置”。二是完善账号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强化实名核验与动态身份验证,建立主播信用分级与黑名单共享机制,从严管控违规账号注册与复用。三是压实平台主体责任,优化算法推荐机制,将内容安全合规性纳入流量分发核心指标,杜绝“流量至上”导向,主动防范和化解网络生态失序风险。


  境外动态

  、越南工业和贸易部颁布化学品法配套法规

  【预警资讯】

  越南工业和贸易部于2026年1月17日宣布,化学品法(No. 69/2025/QH15)已于2026年1月1日正式生效。为确保该法的顺利实施,越南工业和贸易部同步颁布了两份配套部级通知,并均于2026年1月17日生效。其中,第01/2026/TT-BCT号通知详细规范了化学品相关的各项行政程序,包括许可证和证书的颁发、调整,预防和控制计划的制定,以及新化学品的登记等。另一份部级通知,即第02/2026/TT-BCT号通告,主要针对化学专业咨询证书的签发、调整及撤销表格进行了规范,并明确了化学事故预防和响应计划的内容、措施、评估和批准形式,以及化学品事故响应演习的内容、程序、表格和文件要求。

  (资讯分类:境外,制造业,贸易管制;资讯来源:越南工业和贸易部官方网站)

  【要点提示】

  建议在越南从事化学品相关生产、贸易及经营活动的企业关注如下要点:一是全面学习并准确理解越南新生效的化学品法及其配套法规要求,确保各项业务活动符合当地法律规定;二是及时审查并更新企业内部的化学品安全技术数据表,确保其内容符合越南工业和贸易部第01/2026/TT-BCT号通知的规范,并按照GHS或更高版本标准对化学品进行准确分类;三是对于涉及特殊控制化学品的交易,务必建立并严格执行采购或销售控制单制度,确保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指定系统完成报告,以避免合规风险;四是评估并完善企业自身的化学事故预防和响应计划,定期组织事故响应演习,提升应急处置能力,确保符合第02/2026/TT-BCT号通告的要求。

  加拿大修订发布《2025年禁止某些有毒物质法规》

  【预警资讯】

  《2025年禁止某些有毒物质法规》(SOR/2025-270)是加拿大依据《加拿大环境保护法》(CEPA)制定的最新联邦法规,用以取代2012年版法规,计划于2026年6月30日生效。该法规进一步加强了对PFAS(全氟和多氟烷基物质,包括PFOA、PFOS、长链全氟羧酸LC-PFCAs)以及HBCD/PBDEs的管控,并新增对阻燃剂如Dechlorane Plus(DP)和DBDPE的禁令,同时总体上限制这些有害物质的制造、使用、销售和进口,仅设有极少数豁免情形。

  (资讯分类:境外,制造业,产品质量;资讯来源:加拿大政府公报)

  【要点提示】

  建议相关企业关注如下要点:一是新法规全面禁止DP和DBDPE的制造、使用、销售和进口。尽管如此,考虑到特定行业的实际需求,法规针对航空(如飞机发动机摩擦带)、电子电气设备(EEE)、交通运输及国防等行业设置了分阶段的豁免期,允许在规定期限内继续使用相关组件、维修件或库存产品。二是根据新法规,例外情形包括实验室用途、过境物品、其他豁免。过渡期内,企业还可申请临时许可,即在法规生效时已从事相关物质制造或进口活动的企业,可申请有期限的临时许可(有效期最长为一年,且可续展两次),以便在过渡期间继续相关活动。为获得该许可,申请人须证明不存在可行替代方案,制定并实施降低危害的方案,并提交一份合规计划,该计划须在三年内予以落实。

  、法国国家信息与自由委员会对某旅游公司作出处罚决定

  【预警资讯】

  法国国家信息与自由委员会(CNIL)于2026年1月29日发布对某旅游公司处以500万欧元的处罚决定,原因是其未能确保求职者数据的安全。调查显示,攻击者在2024年第一季度通过社会工程技术入侵了该旅游公司的信息系统,冒充顾问账户,获取了过去20年内所有注册或曾注册的求职者以及在该旅游公司官网上拥有候选人空间的人员数据,包括社会安全号码、电子邮件和邮寄地址以及电话号码。CNIL的审查发现,该旅游公司在确保个人数据安全方面实施的技术和组织措施不足,具体表现为顾问访问信息系统的认证方式不够健壮,日志记录措施不足以检测异常行为,以及顾问账户的访问权限设置过于宽泛,导致攻击者可访问的数据量增加。CNIL已责令该旅游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纠正措施证明,否则将面临每日5000欧元的罚款。

  (资讯分类:境外,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数据和隐私保护;资讯来源:法国国家信息与自由委员会官方网站)

  【要点提示】

  建议企业关注如下要点:一是持续强化数据安全保障体系建设,确保个人数据处理符合《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尤其是在身份认证、日志审计和访问控制方面应采取更为严格的技术和组织措施;二是定期对信息系统进行安全审计和风险评估,及时识别并弥补潜在的安全漏洞;三是严格执行最小权限原则,对员工账户的访问权限进行精细化管理,确保其仅能访问履行职责所需的数据,以降低数据泄露的风险。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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